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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停止招生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zhangxuanzhi
    2017-07-28 13:12:03   转载

    教育局/政策解读


    为不断规范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行为,日前,自治区教育厅针对宁夏新工业学校(筹)和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(筹)未达到设校要求下发了停止招生的通知。

    现将通知全文公布,请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知晓监督。

   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夏新工业学校(筹)和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(筹)停止招生的通知

    银川市教育局、银川市行政审批局:

    宁夏新工业学校(筹)、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(筹)由自治区教育厅分别于2008年4月(宁教函〔2008〕85号)和2010年1月批准筹设(宁教函〔2010〕9号),筹设期为三年。2012年11月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理顺民办教育学校(机构)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宁教发〔2012〕324号)明确将两校移交银川市教育局管理。期间,我厅会同银川市教育局就两校去筹设校进展情况开展多次督查,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专题会议研究两次延长两校筹设期,但目前两校仍未达到设校要求。根据2017年7月4日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专题会议精神以及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《关于对<关于督促办理民办中职学校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>补充意见的报告》(银审服发【2017】82号)、银川市教育局《关于宁夏军宏中等职业学校 宁夏新工业学校相关事宜的函》(银教函发【2017】65号)意见,现对2所学校设校和办学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

    一、宁夏新工业学校(筹)继续停止招生,在现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毕业后仍未正式设校,则依法终止筹设,停止办学。

    二、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(筹)从2017年起停止招生,在现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毕业后仍未正式设校,则依法终止筹设,停止办学。

    三、银川市教育局要加大工作力度,积极化解矛盾,妥善做好两校师生思想工作。要加强对两校日常管理和教育 教学监管,确保现有在校生如期顺利毕业。要协调学校举办者本着对社会负责、对老师负责、对学生负责的原则,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和应急处置预案。

    四、银川市教育局、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督促学校按照教育部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》要求完善办学条件,尽快达到正式设校的各项要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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