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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7-28 11:02
近日,一份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”在网上引起热议,广州一家火锅店因销售“拍黄瓜”、“开胃小木耳”等凉菜而被处罚1万元并没收了139元“违法所得”。
火锅店21天卖“拍黄瓜”“青椒皮蛋”等凉菜,赚了139元,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!
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附近的这间火锅店,火锅店门口张贴的“告知书”显示,何灵(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)在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“川北凉粉”、“酸辣蕨根粉”、“青椒皮蛋”、“拍黄瓜”、“开胃小木耳”等凉拌菜式,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。该店违反了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。对此,没收违法所得139元,罚款1万元民币。
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,此次调查是接到市民举报该火锅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凉菜。经实地调查,该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,属于超过许可范围买卖。
黄埔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该处罚依法依规,并没有故意为难当事人。由于火锅店已关门,食药监局找不到人,才张贴行政处罚告知书,但并不是立即罚款。
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,很多消费者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卖任何东西,但其实不同食品对经营场所都有不同卫生条件要求,餐厅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才可经营凉菜。而对于食品安全来说,罚款并不是简单按销售额翻倍扣罚。
火锅店卖凉菜因超出经营许可而被处罚在全国尚属首例